民商法学与民事诉讼法毕业论文代写

 民法     |     by 思玛特SMTRU     |      2018-08-16

  民商法学方向主要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关民法学的理论、民事立法的完善和民法的准确适用问题。包括:民法调整的对象及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民法规则的完善,民法基本原则及适用;各种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合法权益的保护,多种所有制的发展与物权制度的完善;地产经济与不动产法律制度,债的担保制度及适用,民事主体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各种债务关系;人身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及适用;侵权行为的基本规则及适用;商法原理和公司、证券、票据、破产、海商、保险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基于婚姻和血缘而发生的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和公民死后遗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形式。依据业务范围,可以按照需要设立以下研究方向:民法总则,民事权利(也可单列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民事责任(也可单列合同责任、侵权行为责任),商法理论与实践(也可单列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保险法),婚姻家庭继承制度(也可单列婚姻制度、继承制度)。其中着重要研究或解决几方面的问题:第一,民商法理念的树立问题;第二,民商法理论诸问题的明确与澄清问题;第三,民商法制度的建构与完善问题。通过对这些基本问题的研究,培养学生逐步提高对民商法的认识能力和研究能力,最终使学生能够运用民商法基本理论解决具体问题。


  民事诉讼法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学体系中的一门分支学科,它是研究民事诉讼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运行规律,并对民事诉讼立法和民事诉讼实践进行理论概括,在现代法学教育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它规定当事人如何起诉、应诉、进行诉讼,法院如何循序渐进的公正、公平地解决纠纷、平息矛盾,其他诉讼参与人如何为诉讼行为等。其主要内容包括: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诉和反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民事诉讼管辖制度,民事诉讼主体制度,民事诉讼证据和证明制度,法院调解制度,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特别程序,民事执行程序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等。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科学,通过其学习、研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专业知识解决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实际问题。应当承认,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在法学园地中是一朵稚嫩的小花,与发达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学相比,无论是在立法、司法还是理论研究方面的确都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研究的问题还很多。


  代写民商法学与民事诉讼法论文提示:


  可以从民商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民法和商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历史演进、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民事责任、以及人格权、物权、债权、侵权行为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展开论述。比如:在民事法律行为方面,可自行拟定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论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等论文题目。


  代写民商法学与民事诉讼法论文参考题目:


  1.有关民法基本原则方面的若干问题


  2.有关民法的历史演进方面的若干问题


  3.有关民事法律关系方面的若干问题


  4.有关自然人、法人方面的若干问题


  5.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方面的若干问题


  6.有关代理制度方面的若干问题


  7.有关人格权法方面的若干问题


  8.有关物权法方面的若干问题


  9.有关债权方面的若干问题


  10.有关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保险法等方面的若干问题


  11.有关侵权行为法方面的若干问题


  12.有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诉和反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管辖制度,民事诉讼主体制度,民事诉讼证据和证明制度,法院调解制度,诉讼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特别程序,民事执行程序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等方面的若干问题


  


  代写民商法学与民事诉讼法论文参考书目:


  1.王利明著:《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10底出版)


  2.梁彗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3.梁慧星、陈华彬著:《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4.陈华彬著:《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


  5.王泽鉴著:《债法原理》(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


  6.郑玉波著:《民法债编总论(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


  7.江帆著:《代理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8.王泽鉴著:《债法原理(2)--不当得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9.史尚宽著:《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0.王利明著:《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1.郭明瑞、房绍坤著:《新合同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2.周枬著:《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13.王泽鉴著:《民法总则》,2000年作者台湾自版


  14.李明舜主编:《婚姻法中的救济措施与法律责任》,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5.杨立新著:《人身权法论》(修订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16.张新宝著:《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群众出版社


  17.程啸著:《中国抵押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8.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1、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9.张新宝著:《中国侵权行为法》(第2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20.杨大文主编:《婚姻家庭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1.曾兴华著:《婚姻法与继承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22.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23.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4.江伟:《民事诉讼法》(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25.张卫平著:《诉讼架构与程式--民事诉讼的法理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6.江伟著:《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7.杨柏林、金海洲:《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若干程序问题初探》,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8,(4)


  28.〔日〕兼子一,竹下守夫著,白绿铉译:


  代写民商法学与民事诉讼法论文范文


  论文题目:浅谈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摘 要]伴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与完善,特别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益明显,国内的经济发展与市场发展也进入到了全新的转型时期。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法律也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作及发展的重要依据。而对于我国市场来说,民商法和经济法都属于约束市场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主要法律依据,研究两者之间的关联性,对于法律的落实也将带来积极的意义和价值。


  [关键词]市场经济;民商法;经济法;相关性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8.06.084


  [中图分类号]D923;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8)06-0-03


  0 引 言


  市场经济属于我国独有的经济体系,对于我国市场的快速发展与转型也具有关键性的推动意义。而对于市场经济发展来说,民商法与经济法是约束市场经济活动与行为的主要法律。两者之间既存在重要的关联性,又存在相应的差异性。这两者相辅相成,保证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以及持续发展。而就此,笔者将通过本文,就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入手,进行具体的调查研究与分析。


  1 市场经济、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基本理念


  1.1 市场经济的基本理念


  对于国内而言,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最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特征理念:第一,保证企业获得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而且市场能够取得人才竞争的时机;第二,最大程度上保证所有人的合法效益与经济收益;第三,各类企业以合同开展相应的经济操作,而国家则将法律法规作为控制经济行为的主要手段;第四,在经济条件变化时依然凭借市场的控制水平进行自适应调控;第五,给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限,提升各行业的创造力与创新水平。


  1.2 民商法的基本理念


  从字意上去诠释,民商法本身属于民法与商法的合并产物,例如公司法、民法通则都是民商法的组成部分。而且民商法对于市场经济的主要影响在于微观方面的调控。简单来说,主要是调控与解决统一进行单一经济活动的不同经济体彼此之间的利益相关性。当下,民法与商法的统一与协调工作正在不断开展,但是两种法律之间的独立性也是显而易见的。简单而言,两种法律的着重点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以民法为例,主要是市场条件下,实现平等主体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自治。相对而言,商法的调整对象重点是各类市场经济活动,保证这些经济活动的合法及落实。


  1.3 经济法的基本理念


  虽然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在我国已经有明文标识,但是经济法建立的周期相对较短,这也导致经济法的构建往往会被诸多市场经济的内因和外因作用,其主要的含义也被区分为多类进行曲解。经济法的构建对于市场经济的主要意义在于对国家经济发展起到了宏观上的调整和控制作用。经济法是一切管控与调整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简单来说,经济法主要是补足了民法适用于市场经济时在立法、司法角度体现出的缺陷,而且一般经济法的涉及范畴较为广泛,排除一般常见的法律法规,经济法本身还涵盖合同法与公司法等,其主要的作用在于强化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综合控制水平与效果。


  2 市场经济环境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差异


  2.1 调节目标存在差异


  民商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落实往往需要面对各种不同的差异性,民商法面对的目标是对等的,主要是描述各个保护对象的关联性,例如:财产的关联性以及人身的关联性。而在经济法条件下,关键性的调整目标则主要是针对国家市场的综合运作在经济环境下的关联性,主要涵盖国家和公司以及公司彼此产生的社会公共经济联系,但是这种联系往往不涵盖人身关系的调整。


  2.2 调控手段存在差异


  对于经济法和民商法而言,主要的差异性还体现在调控手段的差异性。首先,对于前者经济法来说,在针对调控目标落实法律行为时,往往体现出多样性和整体性,同时也包含相应的社会特征与激励特征;其次,对于后者民商法而言,落实则更加关注调控目标的特点,而且调控的流程主要是侧重于研究各个调控关联对象的联系调整,从而保证对一些不当的行为与活动的補偿与完善,主要是体现出社会的个体特征。


  2.3 对象关联存在差异


  对于民商法来说,主要的主体涉及企业及公司的自由人、法人或者管理机构,面对的所有落实对象都是统一的,对等的,因为这些对象本身不具有等级、层次等管理关联性。而经济法面对的对象是截然不同的,因为其对象呈现出多样性,即不但涵盖国家部门、社会机构、企业事业机构,还包含私有公司、个体经营户及自由职业者等,所以经济法的面对对象较为多样,而且涉及社会的各个阶层,因为在落实过程中往往无法保证所有对象的地位统一性与对等性。


  2.4 整体内容存在差异


  民商法主要阐述的内容是针对各个民商法律适用的对象、权益、职责以及义务进行限制,而在法律规定中则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公司法、人身权法、亲属法、合同法、票据法、保险法等方面。而在经济法设计的关键性内容中,标准化概念主要是指经济法需要保证市场正常运转,并且针对经济纠纷问题具有一个标准化的管控体系与规则,即如市场垄断、市场经济进步与完善等等方面的规则。


  2.5 社会效力存在差异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由于价值定位不同,它们的社会效力与作用方向体现出显著的差异性与区别性。民商法的社会效力体现在保证商品交易的公平与灵魂上。而且民商法属于服务公民与社会的法规,主要的社会效力都是保证民事主体对象的自身权益,法律作用范围较为有限;而经济法可以按照法律效力的差异性,区分为民事类与刑事类,而且涵盖的整体比较多样,整体社会职能及方向也更为宽泛。


  2.6 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不同


  在我国科学发展观与可持续发展观的引导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平台。为保证国家的有序发展,首先要维护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构建经济资源分配合理、财富均衡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最大程度降低国民经济两极化发展表现,来保证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性战略达成。民商法与经济法在具体流程中进行有效执行,统一体现出国家、社会、个人等不同对象的协调进步。经济法注重的是社会整体经济权益的维护,更贴合国家的整体价值取向需求;而民商法则注重个体权益的维护,表现出更为明显的执行优势。二者的有机融合,能够高度协调国民经济资源,促进国家整体市场经济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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